白话文:自性起用方面有十九对法:长和短相对,邪和正相对,痴和慧相对,愚和智相对,乱和定相对,慈悲和狠毒相对,持守净戒和为非作歹相对,直和曲相对,实和虚相,险和平相对,烦恼和菩提相对,常和无常相对,悲和害相对,喜和瞋相对,舍和悭相对,进和退相对,生和灭相对,法身和色身相对,化身和报身相对;这是 十九对相对法。”
原文:师言:“此三十六对法,若解用,即通贯一切经法,出入即离两边。自性动用,共人言语,外于相离相,内于空离空。若全著相,即长邪见;若全执空,即长无明。执空之人有谤经,直言:‘不用文字。’既云‘不用文字,’人亦不合语言,只此语言,便是文字之相。”
白话文:六祖说:“此三十六对法,若理解运用,即能通达贯穿一切经法,出入不落两边。见性之人和人交谈时,外有相却不执着相,内空却不执着空。若执着相,即增加错误认识;若执着空,即会增长无明。对空执着之人会曲解诽谤佛经,他们直言不讳说;‘佛法不用文字。’即说不用文字,人也不该用语言,只此这语言,即是文字之相。”
原文:又云:“直道不立文字,即此‘不立’两字,亦是文字。见人所说,便即谤他言著文字。汝等须知自迷犹可,又谤佛经,不要谤经,罪障无数。若著相于外,而作法求真,或广立道场,说有无之过患,如是之人,累劫不得见性,但听依法修行,又莫百物不思,而于道性窒碍。若听说不修,令人反生邪念。但依法修行,无住相法施。汝等若悟,依此说,依此用,依此行,依此作,即不失本宗。”
白话文:又说:“口中常说不立文字,即这:‘不立’两个字,也是文字。听别人说法,便诽谤他人所说是执着文字。你们当知自己迷惑还算了,却诽谤佛经。不可诽谤经法,否则罪障无数!若执着于外,即会广造道场寻求本性;说有、无的过失。这样人,永世也不认识自己本性。但依照我授教法修行,也不可什么都不思考,这样会造成对佛性认识的障碍。若只听我说法而不去努力实践,反会使人产生起不正确的认识。你们但依我教法修行,解说佛法而不执着。若能够理解,并且依此去说、去用、去行、去作,即不会违背本宗宗旨。”
原文:若有人问汝义,问有将无对,问无将有对,问凡以圣对,问圣以凡对,二道相因,生中道义。如一问一对,余问一依此作,即不失理也。设有人问:‘何名为暗?’答云:‘明是因,暗是缘,明没则暗,以明显暗,以暗显明。来去相因,成中道义。余问悉皆如此。’汝等于后传法,依此转相教授,勿失宗旨。
白话文:若有人问你法义,问‘有’要用‘无’来答;问‘无’用‘有‘答;问‘凡’用‘圣’答;问‘圣’‘用’凡‘来答。这两边道理相互对应,显出中道|的义理。这样一问一答,其余的问答也是依照这样对答,即不会违背佛法的义理。假如有人问:“甚么叫做暗?应答:‘明是因,暗是果,光明消失黑暗既到。以光明来显现黑暗,以黑暗来显现光明,一来一回相互为因果,而显佛法义理。其余的问题都可如此回答。’”你们今后传法,依照这种方法转相教导、传授,不失本教宗旨!
原文:师于太极元年壬子延和七月,命门人往新州国恩寺建塔,仍令促工。次年夏末落成。七月一日,集徒众曰:“吾至八月,欲离世间。汝等有疑,早须相问,为汝破疑,令汝迷尽。吾若去后,无人教汝。”法海等闻,悉皆涕泣,惟有神会,神情不动,亦无涕泣。
白话文:大师在唐睿宗太极元年(七一二),也是后来改元延和七月,命门下弟子到新州的国恩寺建塔,又催促早完工。第二年夏末落成。七月一日,六祖集合徒众,对他们说:“我到八月,要离开世间,你们有疑问,须早提问,我当为解答,消除你们心中疑惑。我若去世后,没有人教导你们。”法海等人听后,都伤心流泪悲泣,只有神会,神情不动,也没有流泪哭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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